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前沿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
1.1诊疗装备前沿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
1.1.1放疗靶区在线实时位置跟踪和剂量监测同源电子对成像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2用于下肢血管病防治的智能无创监测辅助循环器械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3高分辨率大成像范围的颅内血管光学相干断层(OCT)影像系统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4贴片式人体功能参数超声动态监测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5 4π放射治疗用磁共振图像引导关键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6消化道光学/MRI双模态内镜成像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7恶性肿瘤高精度分子影像导航手术平台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8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双模态融合导航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9面向脑肿瘤诊疗一体化的超声脑机植入系统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10可穿戴式乳腺癌电磁智能筛查系统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1.11超高清手术显微镜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2生物医用材料前沿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
1.2.1内源诱导性牙周再生可注射材料技术研究及样品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2.2生物固定型人工踝关节假体系统技术研究及样品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2.3经导管二尖瓣植入器械技术研究及样品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2.4人工智能支持下的个性化前方牵引钛板技术研究及样品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3体外诊断前沿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制
1.3.1微流控全集成免扩增核酸精准检测技术研究及便携式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3.2重大疾病无感无创二便多指标联合检测系统技术研究与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1.3.3无创胎儿细胞识别、富集技术研究与样机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类)
2.监管科学与共性技术研究
2.1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自主能力与风险控制评价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3.企业项目
3.1诊疗装备企业项目
3.2生物医用材料企业项目
3.3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企业项目
4.青年科学家项目
4.1诊疗装备青年科学家项目
4.2生物医用材料青年科学家项目
4.3体外诊断技术青年科学家项目
5.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5.1诊疗装备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5.2生物医用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5.3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
二、资助计划
2025年度拟启动28个方向,安排国拨经费概算1.548亿元。其中,围绕诊疗装备、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3个技术方向,拟部署16个企业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0.16亿元;围绕诊疗装备、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技术等3个技术方向,拟部署20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项目80万元,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0.16亿元;围绕诊疗装备、生物医用材料、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等3个技术方向,拟部署1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每个项目100万元,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0.16亿元。
项目统一按指南末级标题的研究方向申报。每个方向拟支持数为1项。除特殊说明外,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所有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末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青年科学家项目团队成员年龄均要求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本专项设立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发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优势,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探索更具创新性的新方法、新路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指南中“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指非指南项目课题参与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所有以人体为研究对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管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严把科研诚信关,严格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开展工作。
三、申报要求
项目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也可为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
2.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前。
3.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5.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
1.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除特殊说明外,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9.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项目申报的限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执行。
11.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四、申报程序
本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发院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7月3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2.申报指南获取方式:请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或联系校科发院咨询。
五、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下一年1月开始,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六、联系方式
校科发院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业务咨询电话:010-88225070、88225137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