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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关于组织申报“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9-13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合肥国家实验室近日发布了“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量子通信

1.1基于连续变量纠缠光场的量子通信网络关键技术研究

1.2测量器件无关量子密钥分发的集成化和网络化关键技术研究

1.3量子通信技术在公里级星光干涉及天文观测中的应用研究

2.量子计算

2.1硅基核电共振的量子芯片制备和比特调控

2.2量子计算机的核心软件原理与方法

2.3基于超冷偶极气体的长程相互作用物理问题研究

3.量子精密测量

3.1基于符合成像的分子极端超快精密测量

3.2基于片上集成量子压缩光源的精密测量

3.3多参数全局优化的量子增强精密测量

3.4多物理场跨尺度极微弱目标量子探测技术研究

3.5非定域性与量子临界增强的多参数量子精密测量

4.量子材料器件与设备

4.1面向量子信息应用的28Si同位素外延片制备及应用

4.2探索研发基于混合量子系统的量子计算元器件

4.3超灵敏和超高空间分辨的扫描SQUID显微系统的研制

二、资助计划

重大专项2024年度围绕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 、量子材料器件与设备四个领域开展研究,共部署指南方向14个。对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承担项目(课题)的,应在国拨经费的基础上由企业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项目统一按照指南研究方向申报。指南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撑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进行设计。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内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除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 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 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重大专项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青年科学家开展研究,面向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 、量子材料器件与设备 四个领域自主申报,不受指南方向限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青年科学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年龄要求男性为1989年1月1日(35周岁)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6年1月1日(38周岁)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研究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和评审采取“一轮填写、两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中文版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和英文版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应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创新思路、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机制等。从指南发布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正式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正式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合肥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受理项目正式申报书并组织评审。国家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引入国际函评机制。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首轮评审结果,每个二级指南方向遴选出不超过4倍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青年科学家项目遴选出不超过所属领域拟支持3倍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国家实验室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的指南任务,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四、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专项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6.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8.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9.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10.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2.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发院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249月10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编辑“专项名称+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1026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2.申报指南获取方式:请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或联系校科学技术部咨询。

六、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下一年1月开始,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七、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0755-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业务主管部门:0551- 65099918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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