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近日发布了“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混合运行模式下台基物理的多装置联合实验研究
2.面向聚变堆等离子体压强剖面智能控制的合作研究
3.低环径比聚变等离子体融并压缩的物理与技术研究
4.聚变堆燃料粒子合成诊断技术和方法研究
5.燃烧等离子体中快粒子对芯部约束影响的理论模拟研究
6.面向ITER的杂质注入关键问题研究及应用
7.面向聚变堆超导磁体辐射屏蔽的先进屏蔽材料研究
8.聚变堆大型超导磁体低温绝缘材料研发
9.聚变堆涉氚气体循环-转移泵研制
10.聚变堆涉氚低温吸附泵研制
11.聚变堆超导磁体设计分析软件研发与实验验证
12.聚变堆真空室精准成型及高性能焊接关键技术研究
13.面向未来磁约束聚变堆的紧凑等离子体环注入加料技术研究
14.聚变装置偏滤器遥操作维护关键技术研究
15.碳化硅复合材料流道插件制备及性能考核
16.聚变堆钨第一壁条件下高Z杂质输运模拟研究
17.快粒子物理的多装置联合研究
18.芯部弱磁剪切的集成运行控制多装置联合研究
19.电子和多离子组份输运与约束的多装置联合实验研究
20.氦等离子体高约束模式的合作研究
21.聚变堆多工况下真空室排出气中氘氚快速回收技术研究
22.聚变堆增殖氚提取与分离技术深化研究
23.聚变等离子体若干关键物理问题的解析理论研究(青年科学家类)
24.托卡马克撕裂模不稳定性的深度学习方法研究(青年科学家类)
25.聚变堆遥操真空检漏关键技术研究(青年科学家类)
26.聚变堆第一壁部件原位一体化智能修复技术研究(青年科学家类)
27.托卡马克物理国际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青年科学家类)
二、资助计划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ITER和聚变堆未来科学研究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水平科学研究、ITER关键技术消化吸收、聚变堆关键技术预研及核心部件研发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继续推动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基础与应用研究的发展,拟支持22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7.75亿元。同时,指南方向23~27拟支持30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8600万元:指南方向23~26,每个项目约200~420万元;指南方向27,每个项目200万元。
指南方向1~22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指南方向23~27为青年科学家项目,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5年。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对于指南方向23~26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指南方向27的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指南方向1~22项目可下设课题。指南方向1~22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指南方向23~27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2.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书。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以下简称“核聚变中心”)受理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后开展答辩评审工作。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指南方向1~22,若单个项目指南方向的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果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第23~26项的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第27项的项目负责人,男性应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本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专项项目。
对于本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2.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23年6月30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本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
(2)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五、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发院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9月26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编辑“专项名称+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2.申报指南获取方式:请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或联系校科学技术部咨询。
六、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下一年1月开始,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七、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0755-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业务主管部门:010-68580645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