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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12-02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澳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创新协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广东省科技厅现启动2026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本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开展科研和成果产业化合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实施,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联合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6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当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违背科技伦理道德。

8.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如需开通账号,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

(二)网上申报时间。请于112日17:00前提交至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以免因网络拥堵或退回修改等问题无法推荐上报。

(三)联合申报协议。因该专题涉及到与澳门单位签署合作协议,需按照签订涉外合作合同程序办理(详情请查看附件4)。建议预留2周以上时间经学院审核后OA上报,请项目负责人和各学院提早安排时间,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方式。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毛丹,26536623,maodan@sz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pdf

·附件2.形式审查要点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附件3.常见申报问题.pdf

·附件4.关于发布涉外合作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合同签订管理审批流程的通知.doc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518060

电话: 0755-26001649-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