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一)科学仪器
1.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工程化及应用开发
1.1高通量核酸质谱分析仪(共性关键技术)
1.2高分子量生物质谱分析仪(共性关键技术)
1.3高可靠高灵敏在线离子色谱分析仪(应用示范)
1.4多模态纳米分辨率显微镜(共性关键技术)
1.5线扫描共焦拉曼光谱显微镜(共性关键技术)
1.6超快门控单光子光学相机(共性关键技术)
1.7高能激光微光斑动态特性测量仪(共性关键技术)
1.8环境多参数剖面激光相干测量仪(应用示范)
1.9光纤参数综合测量仪(共性关键技术)
1.10 惯性主轴空间位姿超精密测量仪(共性关键技术)
1.11 扫描式高灵敏度微弱磁学特性检测仪(共性关键技术)
1.12 高性能5G核心网仿真测试仪(共性关键技术)
1.13 半导体功率器件多参数综合测试仪(共性关键技术)
1.14 浅海复杂环境水下多微弱物理量测试仪(共性关键技术)
1.15 低温强磁场扫描探针显微镜(共性关键技术)
2.核心关键部件开发与应用
2.1细聚焦氩离子源(共性关键技术)
2.2 光纤耦合间接电子探测器(共性关键技术)
2.3 伽马射线飞行时间阵列探测器(共性关键技术)
2.4新型3He替代中子探测器(共性关键技术)
2.5 耐高压水中溶解气体探测器(共性关键技术)
2.6 超低噪声光谱探测器(共性关键技术)
2.7 分光干涉型厚度测量模块(共性关键技术)
2.8 超高灵敏动态磁扭矩探测器(共性关键技术)
2.9 光学数字微镜器件(共性关键技术)
2.10 高精度可调谐光学滤波器(共性关键技术)
2.11 电化学流体通道电极(共性关键技术)
2.12 生物全组织三维成像前处理装置(共性关键技术)
2.13 固体样品直接进样器(共性关键技术)
2.14 超光滑特种发射元件(共性关键技术)
(二)科研试剂
3.高端化学试剂研制
3.1 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发用关键单体试剂(共性关键技术)
4.应用于重大疾病诊断的生物医学试剂创制与应用
4.1 X射线/荧光医学CT造影剂标准化研究(共性关键技术)
(三)实验动物
5.实验动物资源创制与评价
5.1 肠道菌群与疾病相关性研究的实验动物模型创建与应用研究(共性关键技术)
5.2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用实验动物模型创建与标准化研究(共性关键技术)
6.实验动物应用保障体系建设
6.1 实验动物质量科学监管与评价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
(四)科学数据
7.科学数据分析挖掘技术与集成平台
7.1 材料腐蚀大数据的智能分析与利用(共性关键技术)
7.2 数据驱动的林草科学数据智能分析关键技术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
7.3 高寒区数据深度分析智能软件平台研制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
7.4 面向基因解析和动态生命过程的多模态智能大模型系统研究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
二、资助计划
2024年度拟支持38个指南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2.66亿元。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如1.1)的研究方向申报,原则上使用指南名称申报。除特殊说明外,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设计。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除特殊说明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关键核心部件项目(2.1-2.14)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鼓励青年科学家担任课题负责人。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科学仪器和科研试剂两部分指南方向,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须与从事相关领域生产并具有销售能力的企业联合申报,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对于部市联动指南,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项目申报单位须制定项目成果在参与联动的市转化落地的具体方案或出具合作意向书。
专项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涉及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设计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
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实行一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超过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四、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3.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 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 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六、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发院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8月26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预申报书修改时间。
2.申报指南获取方式:请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或联系校科学技术部咨询。
七、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下一年1月开始,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预申报阶段仅填报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其他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协议内容请项目组协商拟定。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八、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0755-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业务咨询电话:010-58884886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