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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6-13点击数:

各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现启动2025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申请人应为本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限申请1项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4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4.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二)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均试行“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二级单位职责

1.各二级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2.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项目执行及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其中,杰出青年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须提交到汇元楼517留存后,项目方可推荐上报。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如需开通账号、重置密码等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

(二)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三)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二级部门(学院)审核-财务部审核-科发院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时间安排、限项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正式填报时间

2024年6月17日-7月12日17:00 (申报人请于7月12日17:00前提交至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以免因网络拥堵或退回修改等问题无法推荐上报。请注意,申报书提交时间以本通知为准。)

(二)限项要求

本次面上项目(除数理学科外)我校整体申报数量限项,各学院申报限额待后续通知,各学院按限额推荐上报。

(三)注意事项

1.有合作单位的,请注意预留1周以上时间签署合作协议,请项目负责人签好字后到汇元楼517办公室办理。

如有港澳合作单位的,请预留2周以上时间经学院审核后OA上报,按照涉外合作合同签订办理程序办理。

2.伦理证明及伦理审查的业务均需要通过伦理审查网上平台进行办理(丽湖校区校内访问网址http://rec.szu.edu.cn:18023/#/home;其他校区和校外访问网址https://webvpn.szu.edu.cn/ 进入VPN,找到医学部板块,选择伦理审查平台。具体可参见公文通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465592)

3.学校联系人:毛丹,26536623,汇元楼517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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